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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* 女性生存的目的必須以自我實現、自我潛能發展為優先。
   女性的自我就是存在的目的,而非為了做妻子與母親才存在,
   就好像男性不是為了做父親與丈夫的角色而存在。
 
 * 母職是女性生活的部分而非全部,女性必須超越特定的家庭關係去追求自我成長。
   女性自我成長的目的並不是要成為一個稱職的妻子與母親,而是為了自身的豐富與充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by 瑪格麗特.芙樂(Margaret Fuller )
 
 * 法律的不平等,使得婚姻制度中的婚姻關係,猶如主人與奴隸的關係。
   將政治哲學裡的公共領域的契約概念擴充到婚姻的關係,則婚姻關係必須經由當事人同意,
   在平等條約下訂定共同的生活方式。
   契約的精神就是自主與自我決定,契約婚姻使女性不會在違反自身自由意志的情況下結婚。
   女性應該有一技之長與經濟獨立能力,這樣才不會為了長期飯票而無奈的走進婚姻中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by 約翰.史都特.米爾(John Stuart Mill)
 
 * 父權社會的文化機制竭盡所能地塑造一個快樂、滿足的、幸福的家庭主婦形象,
   使得女性自幼就嚮往這個形象,並把自己的一生寄託於家庭與婚姻的關係。
   然而,這個理想的形象,只是個迷思。
   女性應放棄以家庭主婦的形象作為自我的認同
   (並非實質上放棄家庭生活,而是在家庭與事業間取得平衡)
   女性可以同時兼顧家庭與事業,而以事業為主。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by 貝蒂.傅瑞丹(Betty Friedan)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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